根據香港政府法例規定,僱主需於外傭到港當日替其購買勞工保險。另亦建議僱主替其外傭購買醫療保險,使外傭需在受聘期內提供免費醫療,包括支付門診、住院及牙科等診症費用,確保安心。
工作地點只限由僱主與外傭所訂明在合約上的地址工作。
僱主需安排每星期最少一天休息日。另外,外傭做滿三個月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期(元旦日、清明節、中秋節等),如法定假期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,僱主須另作替補予外傭。當外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一年後,可享有有薪年假。
僱傭合約期為兩年,當合約即將屆滿時,僱主需預早跟外傭傾談續約事宜,以及計算外傭應有之有薪假期。如僱傭雙方選擇續約,僱主需支付外傭來回機票之費用;如不續約,僱主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外傭,另需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單程機票費用。
根據勞工法例,若僱主或外傭欲解除僱傭合約,均需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予對方。此外,僱主需提供單程機票給外傭返回原居地。
在任何情況下,僱主均需替家傭購買返回當地的回程機票,包括海外聘請/本地聘請/自選聘請/終止合約/完結合約。對於續約家傭,僱主則需提供雙程機票給家傭(離港+到港)。此外,僱主需給予家傭每天HK$100津貼,作為離港車費及膳食津貼,性質跟當日家傭由原居地到港的情形一樣。
假如家傭不幸在港逝世,僱主需負責運送其遺體及遺物返國之一切費用。
僱主須付遣散費,如家傭在遭解僱前,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;以及她因裁員而被解僱,或在僱傭合約屆滿後,因裁員為由而未獲續約。而長期服務金指若外傭與同一僱主連續服務滿5年或以上,當僱主解除合約或不再與外傭續約,僱主需支付長期服務金。
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公司機構聘用合約,証明僱主受聘於香港工作。
如僱主未能提供入息證明,可由其他家庭成員提供